东安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城)决字[2025]第0516号
被处罚人唐*,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东安县白牙*******,现住湖南省永州市东安*******。
现查明:2025年07月10日16时许,在湖南省东安县白牙市镇四小后门对面的金汤屋早餐店,唐世杰、骆福勇等人利用“台湾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每注金额10-30不等,每注台面200-300元不等,涉赌人员八人,金汤屋老板唐文俊提供场地给唐世杰、骆福勇等人进行“台湾三公”,赌博人员相互约定好抽取300元卫生费给金汤屋早餐店老板唐文俊。经询问:唐世杰、骆福勇、兰建平、唐龙生、蒋端元、唐*、蒋青、唐路专对自己赌博的行为供认不讳,唐文俊对自己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2.证人证言 3.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东安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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