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苗)决字[2025]第0533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广福*******,现住湖南省慈利县广福*******。
  现查明:2025年07月08日06时52分,张××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搭载乘客在慈利县广福桥镇辛银村三岔路口路段时,被湖南省慈利县广福桥镇辛银村三岔路口微卡视频监控抓拍。2025年07月11日,苗市派出所民警、苗市中队民警通过排查比对,在慈利县广福桥镇三丝村张××家中将其查获,经查,张××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民警查获经过、户籍证明、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张××及其所驾驶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三日。因张**已年满70周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