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高)决字[2025]第1750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景塘家园d区3栋*******,现住景塘家园d区3栋*******。
  现查明:2025年06月15日晚,违法行为人王某兵前往长沙市雨花区桂花公园旁边一别墅内,利用“百家乐”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最低100元,最高押注500元,当晚赌局王某兵输2000元,后被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辨认笔录、身份材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经民警联系主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