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玉)决字[2025]第0550号

  被处罚人秦**,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东县白鹤*******,现住湖南省祁东县白鹤*******。
  现查明:2025年7月9日凌晨2时-4时,违法行为人秦XX为了赚钱在网上接单帮助上线在祁东县洪桥街道XX路路边停放的小车后视镜上贴涉黄贴纸,共计贴了300多张;2025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违法行为人秦XX在祁东县玉合街道XX路路边停放的汽车后视镜上继续贴涉黄贴纸,共计贴了40多张,在贴涉黄贴纸时被我局民警现场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未贴完的涉黄二维码贴纸二卷。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作案视频截图、指认笔录及照片、扣押笔录及照片、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秦**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