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交屈子祠)决字[2025]第0689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桃林*******,现住湖南省汨罗市桃林*******。
现查明:2025年07月11日09时许,违法行为人李XX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途径汨罗市XXX镇XX大道路段被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查获经过、驾驶人查询结果单、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汨罗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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