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富)决字[2025]第0669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文富*******,现住湖南省祁阳市文富*******。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李**于2024年12月初在QQ上搜索打牌群聊,后进入群主发送的赌博网站链接参与网络赌博。2024年12月初至2025年01月初,违法行为人在赌博网站内参与赌博游戏“PG麻将胡了”(玩法类似于消消乐,共20张牌,分为五竖排、四横排,一横排中出现三张及以上连在一起的相同的牌即为胜利,按照买家下注的倍数进行赔付,最高可达200倍),每日游玩几小时,日均充值1000余元,盈利的钱进行日常消费或者再次充值入赌博网站参与赌博,总计输赢一万余元,其中非法所得赌资5050元以提现消费。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银行卡转账记录、赌博网站截图、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系投案自首,到案能够如实供述违法事实并退还非法所得赌资。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