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交城区)决字[2025]第0687号
被处罚人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古培*******,现住湖南省汨罗市古培*******。
现查明:2025年07月11日09时许,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湘F×××××黄色宗申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市××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市××大道交警大队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徐××的陈述、查获经过、驾驶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徐**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汨罗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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