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娄星公(花)决字[2025]第1047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现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
  现查明:2025年6月26日14时许,罗X桃在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公交站台上103路公交车时,因未使用身份证与司机发生纠纷。罗X桃随后在公交车上扇了司机一个耳光。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受害人陈述、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五日。因违法行为人70周岁以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