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公(苏)决字[2025]第0326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双牌*******,现住湖南省武冈市双牌*******。
  现查明:2025年07月06日10时许,违法人员黄某强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鹿洞街道XXX村8组打听到本地居民黄某祥的儿子在XX监狱服刑后,黄某强冒充XX监狱工作人员进入黄某祥家中,以帮助其儿子找监狱领导疏通关系为由,骗取受害人黄某祥人民币一千五百元,黄芙蓉王香烟一条(价值二百三十元)。
  以上事实有1、受害人报案笔录;2、违法人员供述;3、其他证人证言;4、微信转账记录;5、监控截图;6、现场指认笔录;7、现场勘查笔录;8、其它证据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送湖南省郴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