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三)决字[2025]第0670号

  被处罚人莫*,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三口*******,现住湖南省祁阳市三口*******。
  现查明: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违法行为人莫*明知法律规定不得出借、出租银行卡给别人使用,仍用他名下的中国邮政银行卡(卡号:6217995650019741878)帮外号叫做柏仔仔的朋友收了两笔钱,2024年3月29日收到的一笔是1000元,2024年4月2日收到的一笔是受害人罗朝华被骗后转来的2000元,其中收取的罗朝华的2000元涉嫌六盘水公安分局红桥分局立的红桥新区凌家岩脚小区罗朝华被电信网络诈骗案。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莫*的陈述与申辩、接受证据清单(中国邮政银行卡流水)、受害人罗朝华的报立案材料、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莫*罚款肆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肆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