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西)决字[2025]第1216号
被处罚人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西洋*******,现住隆回县西洋江镇长*******。
现查明:2025年07月10日19时至20时,宁教期、肖伟、向**、廖洪武四人在西洋江镇长塘村“宝宝乐幼儿园”一楼利用扑克牌以“打筒子”方式赌博,宁教期输50元,向**输290元,肖伟赢310元并支付20元台费,廖洪武赢3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物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向**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隆回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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