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西)决字[2025]第1251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西洋*******,现住隆回县西洋江镇南*******。
现查明:2025年07月10日19时至20时,宁教期、肖*、向金林、廖洪武四人在西洋江镇长塘村“宝宝乐幼儿园”一楼利用扑克牌以“打筒子”方式赌博,宁教期输50元,向金林输290元,肖*赢310元并支付20元台费,廖洪武赢30元。另查明违法行为人肖*伙同他人在“XXXX幼儿园”于2025年7月10日12时至17时以打“筒子”的方式进行赌博,第一坎赢500元,第二坎赢60元,第三坎赢40元,第四坎赢50元,第五坎输490元,第六坎输190元,第七坎输36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账本、现场照片、肖*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隆回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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