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治)决字[2025]第0617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龙溪*******,现住湖南省武冈市龙溪*******。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刘*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在武冈壹号玩家动漫城的具有赌博性质的捕鱼机“水浒传奇”上进行赌博,总计输掉5000余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找邓勇国、喻享勇和肖涛等人进行上下分。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刘*的陈述与申辩,同案人孙康、喻享勇等人的供述与辩解,微信聊天记录,提取笔录,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刘*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