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治)决字[2025]第0796号

  被处罚人殷*,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现住常州市新北区西夏*******。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至10日期间,违法行为人殷某因公安机关拒绝为其违规查询欠债人的信息,多次前往岳阳市××局和岳阳市××局×××分局×××派出所,采取静坐、躺卧和哭喊的方式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人殷某对其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如实陈述。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监控视频、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殷*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