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鲤)决字[2025]第0531号
被处罚人史**,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顺县万坪*******,现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
现查明:2025年7月9日凌晨,史xx伙同张x、“李x”(在逃)窜至慈利县城,将事先准备好的涉黄纸片张贴在各类停车场以及路旁的车辆反光镜上,当日张贴涉黄纸片2000余张。另查明:2025年7月5日凌晨,史xx伙同张x窜至慈利县城,将事先准备好的涉黄纸片张贴在各类停车场以及路旁的车辆反光镜上,当日张贴涉黄纸片2000余张。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史xx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史**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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