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公(凉)决字[2025]第0345号
被处罚人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沅陵县凉水*******,现住湖南省沅陵县凉水*******。
现查明:2025年4月至6月期间,黄某汉、向某二人分别在网络赌博平台“K1体育”上参与网络赌博,向某通过该赌博平台中的“赏金女王”老虎机类型赌博游戏充值下注,2025年6月1日向某通过“赏金女王”充值下注约4000元,赢得8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手机截图、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向*系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向*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沅陵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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