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中)决字[2025]第0914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望春*******,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望春*******。
现查明:2024年8月-2025年7月期间,曾xx在家通过微信“曾xx”分别接收“李xx”、“彭x”、“黄x”、“张x”下注的地下六合彩码单6万余元、70315元、4250元、980元,并将下注的地下六合彩码单发给上线“子x”,每单下注几十至数千元不等,总计购买额148000元左右。同时,其自己也通过微信以每单下注几十至数千元不等的价格发送地下六合彩码单至“子x”、“张x”等人处购买地下六合彩,总计购买额6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账户(582058025401)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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