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公(宜)决字[2025]第0489号

  被处罚人张**,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宁市西岭*******,现住湖南省常宁市西岭*******。
  现查明:2025年7月10日16时左右,张xx、李xx、阳xx、杨xx、周xx、欧阳xx、邓xx、谭xx、李x等人在常宁市xx桥沿江风光带河边的一处牌馆内打转转麻将,其中周xx、阳xx、李x、杨xx、欧阳xx五人同桌在大厅打10元的转转麻将,张xx、李xx、邓xx、谭xx四人在房间内同桌打20元转转麻将。上述9人都参与了打牌,底注为30(10元转转麻将一盘最低输30元)或者60元(20元转转麻将一盘最低输60元)。
  以上事实有张xx,李xx、邓xx、谭xx、周xx、阳xx、李x、杨xx、欧阳xx等人的询问笔录,现场缴获及扣押清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常宁市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