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道)决字[2025]第0973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道林*******,现住湖南省宁乡市道林*******。
  现查明:1、2025年6月28日晚上,在杨建新的组织下,张*伙同黄俊平、戴检球、蒋妙、崔进泉、杨奇等人在宁乡市道林镇河东新村大林冲组杨建新家中用扑克牌进行600元起底、单注100元起注的“递庄子”斗牛赌博。2、2025年7月9日晚上,在杨建新的组织下,张*伙同蒋妙、崔进泉、杨奇在宁乡市道林镇河东新村大林冲组杨建新家中玩100元一炮的长沙麻将,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资料,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犯罪嫌疑人杨建新、张雪辉的讯问笔录,杨奇、黄俊平、戴检球、蒋妙、崔进泉、张*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乡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