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长)决字[2025]第0838号

  被处罚人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黄沙*******,现住湖南省桂阳县黄沙*******。
  现查明:2025年6月初,违法行为人廖某某通过小红书发布游戏英雄联盟战绩以此吸引他人找其代练游戏账号,2025年6月26日受害人王某某找到廖某某进行游戏账号代练,在此过程中廖某某多次发送虚假聊天记录、转记账记录、快递信息获取对方信任,之后廖某某分多次骗取王某某钱财,共计38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受害人陈述、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廖**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