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定公(永)决字[2025]第0739号
被处罚人赵**,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现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大*******。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赵XX(非警务工作人员)系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XX居委会“XXXXX”剧本杀娱乐游戏室工作人员,其为了剧本杀工作中演绎的更真实、带来客流,于2022年从拼多多APP上购买了多个带有警用标识的制式服装、警械等警用装备,并在工作期间穿戴使用后拍摄照片发布在抖音APP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以上事实有接报警记录、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指认笔录及照片、抖音画面截图、购买记录截图、户籍资料、现场检测报告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赵**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或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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