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杨)决字[2025]第1765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杨桥*******,现住湖南省邵东市杨桥*******。
  现查明:接人口大队关于研判发现湖南籍陈XX、王X、曾XX三人疑似结伙偷越国(边)境,2024年9月27日陈XX、王X、曾XX三人持用赴港签注从港澳大桥口岸出境前往香港,期间均未进入香港,而实际前往澳门。暂未发现三人结伙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出入境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