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江)决字[2025]第0937号

  被处罚人熊**,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化县江南镇黄石*******,现住安化县江南镇黄石*******。
  现查明:2023年6月至2025年7月期间,熊XX多次在安化县江南镇,以单注5元至150元不等,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黄XX报单购买地下六合彩,共计购买地下六合彩10万元左右,总共输15000元左右。 2025年7月5日,熊XX被传唤到案。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提取笔录、证人证言、微信账单以及熊XX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熊**的行为构成赌博,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熊**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安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安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