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保)决字[2025]第0723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保安*******,现住湖南省宁远县保安*******。
现查明:2025年5月11日至12日,居住在宁远县的周x强在手机上下载“28圈”网络赌博平台,充值200元进行网络赌博后提现500元,获利3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银行流水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远县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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