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洞公(醪)不决字[2025]第0060号
违法行为人尹*,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醪田*******,现住:湖南省洞口县醪田*******。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尹X通过QQ认识一陌生女子,该陌生女子以每小时200元报酬要求尹X帮助其拨打兼职电话。尹X答应后,以一部手机与该陌生女子保持QQ语音通话,另外一部手机按照该女子的要求拨打其提供的陌生电话。经调查,尹X以“XX9841、XX5790”两个号码以上述方式帮助拨打涉诈电话共30余个后,主动停止拔打电话,累计获利50元。经查,本案未造成被害人的损失,尹X无违法前科。
以上事实有1.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截图 2.尹*询问笔录 3.通话详单 4.微信收款截图 5.话费充值截图等证据证实。
尹丹的上述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并对50元予以收缴。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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