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大)决字[2025]第1739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金刚*******,现住湖南省浏阳市金刚*******。
现查明:2025年7月份以来,何x成、何x红、汤x辉、汤x松、黄x贝、官x林、唐x仁、陶x和等人多次在xx市xx镇xx村xx小区一居民房内利用扑克牌以开“二、三里”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赌资为100起压,上不封顶,黄x沙在该赌场内负责抽水获利,2025年7月9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扣押何x成赌资4445元。
以上事实有1、何x成、何x红、黄x沙、汤x辉、汤x松、黄x贝、官x林、唐x仁、陶x和等人的陈述与申辩;2、现场检查照片;3、检查证及检查笔录;4、扣押文书;6、到案经过;7、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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