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弼)决字[2025]第0685号

  被处罚人常**,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弼时*******,现住湖南省汨罗市弼时*******。
  现查明:2024年6月起至2025年5月20日期间,违法行为人常XX在弼时镇XX村家中通过南宫赌博网站(网址:nj666.com)注册账号,进入平台通过“加拿大”(下注大小、数字等)方式进行网络赌博活动。2025年5月20违法行为人常XX通过支付宝充值400元进行网络赌博赢得4500元,后通过平台提现两笔4900元至本人工商银行卡,该银行卡进账资金被国家反诈平台作为断卡线索下发。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常XX的的陈述和辩解; 2.支付宝转账记录 ;3.工商银行银行卡交易流水;4.国家反诈平台断卡线索;5、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因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常**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汨罗市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汨罗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