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游)决字[2025]第1715号
被处罚人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新化*******,现住湖南省娄底市新化*******。
现查明:从2024年6月份至今,袁×峰在一个名叫“NG”的赌博网站上玩款名叫“比特28”及“分分28”的赌博游戏,通过押大小、单双的方式进行投注,累积输了1585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赌博网站截屏等证据证实。
袁**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法对袁**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袁**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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