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九)决字[2025]第0956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小溪市乡川*******,现住邵阳市大祥区桂花*******。
  现查明:2024年07月中旬至2025年07月08日期间,杨X多次通过微信“报单”的方式参与“澳门地下六合彩”赌博,单注押注“特码”50-200元不等,同时还帮助他人购买“澳门地下六合彩”并从中牟利。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的陈述及申辩、同案违法人的陈述、微信账号信息及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因杨*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和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邵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