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浩)决字[2025]第0920号

  被处罚人姚**,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湘阴*******,现住湖南省岳阳市湘阴*******。
  现查明:2025年7月6日、7日,姚XX在湘阴县鹤龙湖镇XXX通过手机在一款名为“28圈”的赌博APP上以买大小、单双以及斗牛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赌资为1600元。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记录、本人陈述、提取笔录及赌博APP截图、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因姚**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姚**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湘阴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叁佰圆整;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