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出)决字[2025]第0347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乡县安丰*******,现住武陵区丹阳街道紫*******。
  现查明:2025年5月16日至20日期间,安乡县安丰乡×××村村民刘×通过自己手机微信向徐×投注购买“地下六合彩”3次共计130元,向左××投注购买“地下六合彩”2次共计130元。
  以上事实有刘××本人陈述、同案人陈述、微信支付转账流水等证据证实。
  刘**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乡县城关信用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安乡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