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二)决字[2025]第0629号
被处罚人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
现查明:2025年04月23日16时许,在桃源县剪市镇与张家湾交界处一山坳内唐XX、朱XX等人组织的推牌九赌博场内,宋XX参与推牌九赌博,输赢较大。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宋**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桃源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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