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寸)决字[2025]第0705号

  被处罚人钟**,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坪上*******,现住湖南省新邵县坪上*******。
  现查明: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违法行为人钟**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香港、澳门等地六合彩开奖信息对赌输赢,接收主要下线唐淑云、张永清等赌客的码单,然后报单给上线龚高军。期间,钟**共接收投注资金共23万余元,报单转账支出给上线龚高军投注资金共计41万余元,从中获利5万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钟**的陈述与辩解、检查意见书、不起诉决定书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钟**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因违法行为人钟**因犯开设赌场罪,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6月23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另钟**于2024年4月11日被新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0日取保候审,钟**共被羁押19日。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新邵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