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青)决字[2025]第0591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现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
  现查明:2023年10月份开始至2024年3月份违法行为人曾**通过朱晟(已判刑)发送过来的链接,下载赌博软件“皮皮跑胡子”,并在朱晟那里充值上分(一分相当于一元人民币)在“皮皮跑胡子”上以打跑胡子等方式参与赌博,赌博结束后又在朱晟那里下分。违法行为人曾**累积在朱晟处充值上分人民币5000余元。案件办理过程中,违法行为人曾**认错认罚,主动投案自首,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微信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