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公(西)决字[2025]第0305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城步苗族自治县西*******,现住武冈市迎春亭街道*******。
现查明:2025年7月1日西岩派出所接上级下发“两卡”线索,彭**名下银行卡涉嫌诈骗案。经查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29日,违法行为人彭**在武冈市、西岩镇石龙村使用手机在“小明哥招商网”、“判官团队”两个网址上进行腾讯分分彩、哈希分分彩下注,多次参与网上赌博活动,每次单注金额100-1000元不等,彭**在上下分的过程中,受害人的被骗资金流入其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及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卡内。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网址截图,受害人材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彭**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指定的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收费点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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