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云公(文)决字[2025]第0189号

  被处罚人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云溪*******,现住湖南省岳阳市云溪*******。
  现查明:2025年6月7日至9日,违法行为人丁*在位于岳阳市云溪区长岭街道洞庭社区省建三公司旁经营一家麻将馆,麻将馆中有19台麻将机,以打红中麻将的方式赌博为提供条件,赌博单注为10元,违法行为人李红在麻将馆中负责收取参赌人员每人10元的水钱,共获利15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丁*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云溪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