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寸)决字[2025]第0704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寸石*******,现住寸石镇寸石村22*******。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刘*自2025年5月2日开始在bet365的赌博平台上进行赌博,每场输赢200元到4000元不等,其绑定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卡(6222031906004538943)的银行卡进行充值和下分。2025年6月22日,刘*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卡收到被害人潘光喜转入的被诈骗资金2000元,7月10日刘*主动退还被害人潘广喜转入其银行卡内的2000元涉诈资金。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刘*的陈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银行流水、赌博软件截图、退赔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新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