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蔡)决字[2025]第0621号

  被处罚人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蔡家岗镇舒公殿村*******。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杨**,于2025年6月初至7月10日期间,在长岭岗圩场自家早餐店内开设“2元摸5”转转麻将茶馆,为参赌人员提供中饭及茶水服务,非法获利800余元,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陈述、证人证言、物品扣押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