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菱)决字[2025]第0550号
被处罚人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现查明:2025年07月10日09时许,我所民警在对两卡人员吕**进行核查时发现,吕**从2025年6月1日开始在名字叫“NG28”的APP上进行网络赌博,经查,吕**以玩“斗牛”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先后充值了三四千元到该网络赌博平台上,在6月6日0时06分吕**在网络赌博的APP里面提现了500元到其的建设银行账户(6217002990111111955)里面去的;6月8日,吕**在网络赌博APP上面提现了一笔1500元的钱到其的工商银行账户(卡号:6215581910002638265)里面去,其中有1000元是电诈受害人陈思在20时35分转的,还有500元是在21时11分的时候电诈受害人肖礼南的向其转的。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赌博软件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吕**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财政局驻冷水滩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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