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云公(文)不决字[2025]第0149号

  违法行为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
  现查明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违法行为人丁琪在位于岳阳市云溪区长岭街道洞庭社区省建三公司旁经营一家麻将馆,麻将馆中有19台麻将机,以打红中麻将的方式赌博为提供条件,赌博单注为10元,违法行为人李红在麻将馆中兼职,收取参赌人员每人10元的水钱,共获利1500元。未有证据证实周**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