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团)决字[2025]第0743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现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
现查明:2025年07月09日,杨x新、李x、李x辉、李x军等人在岩泉镇动x台球室三楼包厢内使用一副八十张字牌进行赌博,每人十五张牌,六胡起胡,每局单注30元,每多三胡多30元钱。
以上事实有1.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
2.证人证言;
3.到案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宜章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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