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五)决字[2025]第0950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五峰铺镇羊*******,现住邵阳县五峰铺镇羊*******。
现查明:2025年07月09日14时至16时许,刘险明、刘**、夏跃化、刘楚军、莫栋梁、邓大勇六人在邵阳县五峰铺镇羊古村邹艳珍商店二楼通过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金额10元至2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与申辩、同案人的陈述、检查笔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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