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交治超)决字[2025]第0683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归义*******,现住湖南省汨罗市归义*******。
  现查明:2025年7月10日09时许,违法行为人罗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台号牌为湘F2xxxD的普通三轮摩托车沿汨罗市xx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在汨罗市xx路段被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罗*的陈述与申辩;2、现场照片;3、 查获经过;4、驾驶人、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5、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汨罗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