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卿**,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石江*******,现住湖南省洞口县石江*******。
现查明:2025年2月至7月期间,违法行为人卿××通过手机在一名为“永利国际”赌博平台参与赌博。卿××在该赌博平台参与赌博的玩法有“麻将胡了”和“赏金女王”,单注金额0.2元至4元不等,单场输赢几百至五千元不等。卿培×使用其支付宝账号(15×××75)在该平台进行充值,赢得的钱直接通过平台体现至其中国银行帐户(卡号:621×××985)或虚拟币账户。在此期间,卿××共充值35000余元,提现25000余元,其中一笔提现至其中国银行帐户的1000元为钱××遭受电信诈骗后转入资金。案发后,卿××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其参与网络赌博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卿××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钱××报案材料,卿××支付宝转账记录,网络赌博平台截图,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卿**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4)项,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卿**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洞口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洞口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拘留所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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