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洪公(安)决字[2025]第0354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洪江市沙湾*******,现住湖南省洪江市沙湾*******。
现查明:2025年7月1日,胡x兵在洪江市xx乡xx村一民房内用扑克牌以“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每盘押注金额300元起,上不封顶,胡x兵在参与赌博时输了40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胡x兵的陈述和申辩、同案人的陈述、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胡**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洪江市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洪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