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洪公(雪)不决字[2025]第0099号

  违法行为人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洪江市湾溪*******,现住:湖南省洪江市湾溪*******。
  现查明2025年5月15日22时许,杨X青怀疑其丈夫杨X与向X有暧昧关系,杨X青便到洪江市湾溪乡政府斜对面向X开的麻将馆与其争吵,并将其麻将馆内的一个花瓶打碎、一个塑料水果篮砸坏,价值约15元。
  以上事实有杨**本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因杨冬青情节特别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