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公(凤)决字[2025]第0565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毓兰*******,现住湖南省洞口县毓兰*******。
现查明:胡X于2025年5月初的时候,手机上收到一条陌生短信,胡X通过该短信上的链接下载了赌博软件“非凡娱乐”进行网络赌博,并通过“非凡娱乐”下载了一个“808钱包”的交易软件进行充值和提现,胡X在该赌博软件共充值了2000元,输了近1500元左右,并在该赌博软件上提现了10多笔,其中一笔300元钱为诈骗款项。
以上事实有胡X的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赌博软件图片、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洞口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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