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治)决字[2025]第0610号
被处罚人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文坪*******,现住湖南省武冈市文坪*******。
现查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4日,违法行为人谈**在武冈壹号玩家动漫城使用“西游降魔”赌博机进行下注,累计输掉6000余元,在此期间与喻享勇、邓勇国、肖涛等人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上下分。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谈**的陈述与申辩,同案人邓勇国、喻享勇的供述与辩解,提取笔录,微信转账交易流水,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谈**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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