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黄)决字[2025]第0945号

  被处罚人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黄亭市镇大*******,现住邵阳县黄亭市镇大*******。
  现查明:2025年6月19日中午,宋xx、欧阳xx因为对两家之间的小巷子中的土地存在归属分歧发生冲突,宋xx使用锄头打烂欧阳xx房屋的一处外墙、两块窗户玻璃,欧阳xx使用锤子打烂宋xx家围墙上的红砖。随后宋xx、欧阳xx在冲突中,宋xx被欧阳xx推打,欧阳xx右眼附近部位被宋xx用红砖打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陈述与辩解、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资料、户籍资料、到案经过、就诊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宋**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宋**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宋**合并执行行政拘留5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