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罗)决字[2025]第0553号

  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太平*******,现住石门县太平镇竹儿*******。
  现查明: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违法行为人王xx用微信号 qwe131452xxxx,微信昵称“xxx”在石门县子良镇多次以转账、 发红包的形式向上线马xx的微信“xxxx”购买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累计购买1000余元, 中奖225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证人证言、微信流水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